一、项目编号:24at******3604(招标文件编号:24at******3604-003)
二、项目名称:合肥海关技术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西递路66号国贸天悦花园b2幢办公楼2楼东
中标(成交)金额:23.3800(万元)
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文娟、马琳娜、高文开、刘红卫、刘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507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94.4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551-******/******,电子邮箱:******。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中标结果公告在各网站上格式内容出现不一致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内容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29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
联系方式:曹工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话:0551-******/******电子招标文件.pdf
03包-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png
03包-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ng
二、项目名称:合肥海关技术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西递路66号国贸天悦花园b2幢办公楼2楼东
中标(成交)金额:23.3800(万元)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有限公司 | ▲氯化钠 | 国药 | 分析纯,500g/瓶 | 60000g | 0.024 |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文娟、马琳娜、高文开、刘红卫、刘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507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94.4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551-******/******,电子邮箱:******。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中标结果公告在各网站上格式内容出现不一致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内容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29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
联系方式:曹工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话:0551-******/******电子招标文件.pdf
03包-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png
03包-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