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投云锦台项目不动产权籍测绘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皖投云锦台项目不动产权籍测绘服务
项目编号:jftp-******0655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公开)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9日
开启日期:2024年11月6日
二、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人民币贰万捌仟肆佰捌拾肆元柒角陆分(小写:¥28484.76)
第二成交候选人
******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人民币陆万伍仟陆佰肆拾伍元贰角肆分(小写:¥65645.24)
公示期: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7日。
************有限公司4楼407室,联系人:童超,联系电话: 0551-******/582-820。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石门路与始信路交口
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
2.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人:童超(******)、严堂堂
电话:0551-******转820
邮箱:******
四、监督机构
******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组
联系人:黄经理
电话:0551-******
邮箱:******,******
******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组
联系人:盛经理
电话:0551-******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皖投云锦台项目不动产权籍测绘服务
项目编号:jftp-******0655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公开)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9日
开启日期:2024年11月6日
二、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人民币贰万捌仟肆佰捌拾肆元柒角陆分(小写:¥28484.76)
第二成交候选人
******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人民币陆万伍仟陆佰肆拾伍元贰角肆分(小写:¥65645.24)
公示期: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7日。
************有限公司4楼407室,联系人:童超,联系电话: 0551-******/582-820。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石门路与始信路交口
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
2.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人:童超(******)、严堂堂
电话:0551-******转820
邮箱:******
四、监督机构
******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组
联系人:黄经理
电话:0551-******
邮箱:******,******
******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组
联系人:盛经理
电话:0551-******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