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保和停车管理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afffn02765
******医院安保和停车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与姑山路交口西南角
中标(成交)金额:贰佰叁拾陆万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昌文,林泽明,申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70%收取,收费金额1811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
******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医院安保和停车管理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街道和平路246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光
电话:******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正文
磋商业绩承诺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
一、项目编号:2024afffn02765
******医院安保和停车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与姑山路交口西南角
中标(成交)金额:贰佰叁拾陆万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医院安保和停车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响应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满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可分年续签采购合同(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总年限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变); 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昌文,林泽明,申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70%收取,收费金额1811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
******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医院安保和停车管理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街道和平路246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光
电话:******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正文
磋商业绩承诺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