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水安凤栖上院32号、34号地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金属门窗一标【G7#~G12#】采购安装
项目编号:2024-063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3日
采购日期:2024年11月22日
水安凤栖上院32号、34号地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金属门窗一标【G7#~G12#】采购安装项目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办公室106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佰贰拾叁万叁仟陆佰壹拾陆元壹角陆分(¥******.16元)(含税报价,税率为13%)
质量:合格
工期:暂定18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余炳鑫
******有限公司水安凤栖上院32号、34号地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地址:亳州市药都大道以南、曹霸路东侧
联系人:王宏彬 万远
联系电话:****** ******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曙光路3号(水安股份大楼4楼)
项目负责人:魏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8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集团北附一楼107室,联系电话:0551-******、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