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合燃华润燃气2024-2027年度食堂主副食品供应商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02381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合燃华润燃气2024-2027年度食堂主副食品供应商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WZ02381-补1) 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34页评分标准中配送人员:1.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食品行业相关协会(学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 4 分;2.具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工(或农产品检验员)证书的,得 2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上述 1、2 项合注:(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人员名单(格式自拟)、社保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扫描件。其中:食品检验工、农产品检验员证书,须另附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的查询截图;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如为协会颁发的,该协会(或学会)须为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食品检验工(或农产品检验员)证书并非仅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协会或其他非此两类部门颁发的此类证书是否认可?其中:食品检验工、农产品检验员证书,须另附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的查询截图,针对此条我司食品检验工、农产品检验员证书也为人力资源相关部门评审,但在此网站中查询不到,此条要求过苛刻建议删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该项目并未将上述人员资质作为资格条件,未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食品检验工(或农产品检验员)证书对人员行业经验和在职时间有一定的考量,与本项目食品安全相关需求相符合,且技术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体现证书的有效性、真实性。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 466 号 联 系 人:谭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集团四楼 联 系 人:万工 电 话:0551-66223703 2024年11月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