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吸音墙板采购与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服务中心吸音墙板采购与安装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4ghgc-10-23-18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8日
开标日期:2024年11月11日
******服务中心吸音墙板采购与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红旗名品生活馆2楼4b19-2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拾捌万柒仟陆佰元(¥287600.00)
质量:合格
工期:30天
******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11幢5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拾玖万肆仟伍佰元(¥294500.00)
质量:合格
工期:30天
******大学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96号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0551-******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299号铂金汉宫7栋商务楼13、14层
邮编:230001
联系人:薛工
电话:******
公示期: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299号铂金汉宫7栋商务楼13、14层,联系人:薛工,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12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服务中心吸音墙板采购与安装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4ghgc-10-23-18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8日
开标日期:2024年11月11日
******服务中心吸音墙板采购与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红旗名品生活馆2楼4b19-2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拾捌万柒仟陆佰元(¥287600.00)
质量:合格
工期:30天
******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11幢5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拾玖万肆仟伍佰元(¥294500.00)
质量:合格
工期:30天
******大学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96号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0551-******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299号铂金汉宫7栋商务楼13、14层
邮编:230001
联系人:薛工
电话:******
公示期: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299号铂金汉宫7栋商务楼13、14层,联系人:薛工,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