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国家传染病智能检测预警前置软件软硬件部署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n2024-36-8244
******医院国家传染病智能检测预警前置软件软硬件部署项目
三、成交信息
01包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装备科技园c区1栋
成交金额:玖万玖仟伍佰元整(99500.00元)
02包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255弄4号3楼b29
成交金额:柒万玖仟元整(7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01包
02包
五、评审专家名单:谢申菊、葛晓滨、申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等媒介上发布。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01包90.13分,02包 91.21分。
3、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集团大厦,联系电话:0551-******。
4、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46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光
电 话:0551-******
一、项目编号:gn2024-36-8244
******医院国家传染病智能检测预警前置软件软硬件部署项目
三、成交信息
01包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装备科技园c区1栋
成交金额:玖万玖仟伍佰元整(99500.00元)
02包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255弄4号3楼b29
成交金额:柒万玖仟元整(7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01包
服务类 |
名称:国家传染病智能检测预警前置软件硬件部署及调试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部署、网络调试对接工作。 服务标准:合格 |
02包
服务类 |
名称:国家传染病智能检测预警前置软件院内系统接口改造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软件的开发、安装调试和交付使用。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谢申菊、葛晓滨、申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等媒介上发布。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01包90.13分,02包 91.21分。
3、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集团大厦,联系电话:0551-******。
4、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46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光
电 话: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