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副食品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BFFHZ02295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龙塘村综合楼
中标(成交)费率:9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副食品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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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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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范围要求:合肥市儿童福利院有150名特需儿童,为保障这部分儿童的生活营养需求,拟招营养餐副食品供应商一家。每天为150人用餐所需粮油、肉类、家禽、蔬菜、蛋类、奶制品、水产类、调料副食类等食品供应,以及院区500名收养儿童的日常的食品、水果等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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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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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质量要求;(三)验收;(四)数量要求;(五)供货时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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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满足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3年的采购合同,最多续签2次,合同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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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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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满足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要求:响应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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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单晓梅,司宏富,崔敏,蒋俊树,高宜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
******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副食品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儿童福利院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魏武路中段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玉琳
电话:0551-******、******
附件: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docx 公示附件.docx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pdf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