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部分
“合燃华润燃气综合服务楼节能改造设计”(项目编号:2024-HRZB-0083)项目变更内容:
招标文件原第四章 评标办法 9.2.2商务及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如下:“
3 |
投标人荣誉 |
自2019年1月1日(以奖项、荣誉颁发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进行设计服务的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节能、降耗、减排类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1项奖项或荣誉得1分,满分3分。 注:1、奖项、荣誉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项目的服务业绩合同扫描件以及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审图合格证或发包人(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 |
0-3分 |
”
现变更为:
“
3 |
投标人荣誉 |
自2021年1月1日(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的设计奖项或荣誉,每提供1项奖项或荣誉得1分,满分3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服务业绩合同扫描件以及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 |
0-3分 |
”
二、答疑部分
(一)问:招标文件第28页评标办法第3条“投标人荣誉中”限定以“公共建筑节能、降耗、减排累奖项或荣誉”存在以下疑问:节能类设计本质仍是设计,只是综合了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等相关专业进行优化设计,或结合更高效的新型产品进行的更新设计,我省并未针对此类项目单独设置奖项,仍按对应的专业分别申报勘察设计类奖项,其评审依据依然是设计的合理性与创新性,和其他勘察设计奖评审并无区别,评分办法中限定以“公共建筑节能、降耗、减排限类奖项或荣誉”作为加分条件具有排他性。
答:详见变更部分。
(二)问:标书28页评标办法第3条中“自 2019年1月1日(以奖项、荣誉颁发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进行设计服务的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节能、降耗、减排类奖项或荣誉的”存在以下疑问:
1、省级奖项一般指各省(直辖市)建设厅或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协会代为颁发的勘察设计奖,较多省份(直辖市)建设厅并不直接颁发奖项,而是委托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协会代为颁发(即便是建设部的奖项也是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代发),此处只认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有失公平。
2、节能、降耗、减排是勘察设计奖评审的基本原则,与项目本身是否是节能改造类项目无关,评分办法要求只有“公共建筑节能、降耗、减排限类奖项或荣誉”作为加分项具有排他性。
答:详见变更部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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