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水安凤栖上院32号、34号地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预拌砂浆采购
项目编号:2024-026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24日
采购日期:2024年5月30日
水安凤栖上院32号、34号地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预拌砂浆采购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张店乡张店集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肆拾捌万零壹佰柒拾肆元捌角(¥******.80元)(含税报价,税率为13%)
质量:合格
工期:暂定40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柴进
采购人:******有限公司水安凤栖上院32号、34号地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地址:亳州市药都大道以南、曹霸路东侧
联系人:王宏彬 万远
联系电话:****** ******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曙光路3号(水安股份大楼4楼)
项目负责人:魏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紫云路1288号水安大厦5楼,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