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引江济淮一期补充河渠安全标志及管护道路交安设施工程建设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4AFABZ02785
原公告日期:2024-12-05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引江济淮一期补充河渠安全标志及管护道路交安设施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引江济淮一期补充河渠安全标志及管护道路交安设施工程建设监理》(招标编号:2024AFABZ02785)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招标文件P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备注第 1 项要求,“类似项目”指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监理项目(已成功完成)或监理工作内容包含“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监理”的监理项目(已成功完成)。”
请问:项目名称为“公路安防设施”、“安防工程”或监理工作内容包含“公路安防设施”“安防工程”是否符合“类似项目”要求?
答:“公路安防设施”“公路安防工程”属于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符合“类似项目”要求。
2.招标文件P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备注第 3 项要求,人员业绩证明材料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上述总监理工程师的资历、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如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则相关资料不予认定。
请问: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中未能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是否可以附查询路径并附相关资料证明?
答: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及修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11日
电话:0551-******
引江济淮一期补充河渠安全标志及管护道路交安设施工程建设监理澄清及修改通知01号.pdf
引江济淮一期补充河渠安全标志及管护道路交安设施工程建设监理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引江济淮一期补充河渠安全标志及管护道路交安设施工程建设监理
******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许可决〔2017〕19号)
四、合同估算价:110.66万元
五、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企业自筹
六、主要招标内容:1、对引江济淮一期补充河渠安全标志及管护道路交安设施工程工作全过程监理,确保质量满足设计要求。2、工程建设完成后,配合设计、施工单位做好验收工作,确保通过验收。
七、计划招标时间: 2024年10月
八、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0551-******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