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4at******4162
******学院2024年出入管理数字化平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潜水东路7号亿智电子信息创业中心5楼501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玖仟肆佰捌拾元整(¥******.00)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元路留学生园2号楼505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元整(¥196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琴、单磊、李春涛、陈淮成、聂凯(招标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第一包金额:2.070742万元,第二包金额:0.235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第一包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80.18分,第二包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65.77分。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学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金宁路北16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0551-******;
2.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1406
联系方式:刘元军,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元军
电话:0551-******
******学院2024年出入管理数字化平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潜水东路7号亿智电子信息创业中心5楼501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玖仟肆佰捌拾元整(¥******.00)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元路留学生园2号楼505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元整(¥196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次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第一包 | 双芯摆闸套件 | 海康威视 | ds-k3b501xyz-m | 12 | 11500.00元 |
第二包 | 宿舍管理系统 | ******大学 | 学生公寓管理系统v1.6 | 1 | 196000.00元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琴、单磊、李春涛、陈淮成、聂凯(招标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第一包金额:2.070742万元,第二包金额:0.235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第一包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80.18分,第二包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65.77分。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学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金宁路北16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0551-******;
2.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1406
联系方式:刘元军,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元军
电话: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