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CF24BWY-003
二、项目名称
安徽博物院蜀山馆区(新馆)人行道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凤凰西路342号5幢201室
成交金额:肆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小写:¥416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徽博物院蜀山馆区(新馆)人行道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宋忠舜、余惠芳、陈仿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收费金额:¥416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软件园二期G4楼E区9层 ,联系电话:0551-******-801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博物院(安徽省文物鉴定站)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87号
联系方式:055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软件园二期G4楼E区9层
联系方式:0551-******-8019
电子邮箱:******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倪女士
电 话:0551-******-8019
安徽博物院(安徽省文物鉴定站)
******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