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力成药业高端吸入制剂及复杂制剂研发与生产基地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力成药业高端吸入制剂及复杂制剂研发与生产基地项目(重新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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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经开区皋城路与孙集路交口西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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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合肥力成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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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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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建设4栋生产厂房(1#、2#、4#、5#厂房)、1栋立体仓库(3#厂房)以及相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气雾剂2900万瓶、固体制剂16750万片/粒、液体制剂13225万支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经肥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210-340123-04-01-794397,总投资3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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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施工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严格按照《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百”;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按GMP要求建设密闭洁净生产车间。1#生产厂房的质检废气通过通风橱、万向罩、生物安全柜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通过1根不低于27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2#生产厂房的称量微量粉尘由负压称量间自带收集系统的密闭微负压收集,自带除尘过滤装置(三级过滤)处理后在车间内达标排放;4#生产厂房称量、粉碎废气由负压称量间和粉碎机器各自自带收集系统的密闭微负压、密闭管线收集,自带除尘过滤装置(三级过滤、袋式除尘)处理后在车间内达标排放;4#生产厂房微丸包衣废气和干燥的水蒸气由密闭流化床设备自带收集系统的密闭管线收集,自带除尘过滤装置(袋式除尘)预处理后,与经混合机自带收集系统的密闭管线和其前端负压称量罩收集,自带除尘过滤装置(袋式除尘)预处理后的混悬液配制废气一起,通过设备各自过滤除尘装置排风口与楼顶水洗装置连接的密闭管道,进入一级水洗+一级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负压集中收集,经1套一级碱洗+一级水洗(自带除湿)+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危废库和甲类仓库废气密闭负压集中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废气预处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相关要求。 (2)地表水环境:项目区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系。食堂清洗用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车间清洗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废气洗涤塔废水、质检后续清洗水、厂区初期雨水经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收集和净化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消毒”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600m3/d,处理后出水汇同循环系统置换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冷凝废水一并按要求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截导污工程排入蒋口河故道。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边角料、纯水制备设备中废旧滤芯、实验损坏器皿等一般固废按要求集中收集,资源化再利用;产生的不合格品、实验室废液、质检首次清洗废水、实验室固废、过期试剂、除尘灰、废活性炭、废机油、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生产过程中的废旧滤芯、污水处理站污泥、设备清洗废乙醇、过期留样原辅料及过期留样产品等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场所妥善收集存放,及时转送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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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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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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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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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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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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