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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确认稿】ZKXM2025017-2025年翔安新机场片区桥梁检测

【磋商文件确认稿】ZKXM2025017-2025年翔安新机场片区桥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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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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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2025年翔安新机场片区桥梁检测

  项目编号:ZKXM******

  采购人:厦门市市政工程中心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目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7

  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7

  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12

  一、磋商小组................................................................................ 12

  二、磋商程序................................................................................ 13

  三、 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13

  四、评审报告................................................................................ 22

  五、其他规定................................................................................ 22

  第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 ........................................................................22

  一、总则.................................................................................... 23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24

  三、响应文件编制.............................................................................25

  四、竞争性磋商.............................................................................. 29

  五、合同授予................................................................................ 32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34

  七、 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35

  八、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37

  第四章  合同范本............................................................................ 37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47

  第六章    最后报价和承诺书.................................................................. 82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厦门市市政工程中心已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2025年翔安新机场片区桥梁检测(以下简******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2025年翔安新机场片区桥梁检测

  2.项目编号:ZKXM******

  3.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交付时间

合同包预算

(控制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2025年翔安新机场片区桥梁检测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432217.00元

6000元

注:

1.本次招标整体招标,供应商必须对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响应,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报价不得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包控制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4.1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4.2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无需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及钢结构工程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CMA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为列明行业”。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年  月  日起至2024年  月  日,每天9:30-12:0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报名,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异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者,供应商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并联系代理机构(0592-******林小姐)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竞争性磋商文件发送事宜。潜在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响应磋商与质疑。   

  8.磋商文件售价:100元。 

  9.首次响应文件******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132号华美空间C2办公楼213单元)。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132号华美空间C2办公楼213单元)。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采购人:厦门市市政工程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光路10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132号华美空间C2办公楼213单元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0592-************

******银行账户信息

服务费及标书费

缴纳账户信息

******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账 号:3515 0198 0501 0000 1510

保证金

缴纳账户信息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账 号:3505 0161 0007 0000 7106

联系电话:0591-******

  注: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磋商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报名的项目编号和合同包号。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3.2.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响应函

详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

******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季度财务或上一******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a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a9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a11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的,无需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

a1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及钢结构工程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CMA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a13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为列明行业

2

3.2.2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3

6.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4

9.1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5

10.1

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第一章《采购************银行提供的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超过时间不予确认。磋商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报名的项目编号和合同包号,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复印清晰的磋商保证金转账单复印件或电汇底单复印件。

6

10.3.1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

无。

7

11.1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报价部分正本1份、副本2份;

②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1份、副本2份。

(2)电子响应文件

①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

8

14.4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9

14.9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10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1)磋商小组将按照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将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邀请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 (2)所有合格的供应商均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并进行最后报价。未进行最后报价或放弃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时以最后报价为准。

11

22.2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12

23.1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监督部门

13

25

履约保证金:无。

14

25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由中标(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含)以下的按1.5%计算。

  表2

关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竞争性磋商活动。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采购人可委派代表1人参加评审,如采购人未委派代表参与评审,评审专家3人均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如有)。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描述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为列明行业”。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一)价格项(F1×A1)满分为10.0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二)技术项(F2×A2)满分为65.00分

序号

评分内容及标准

满分

分值

2-1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桥梁踏勘报告(踏勘报告须包含每座桥梁不少于5张桥梁照片(正面、立面、桥梁信息标志牌)、桥梁概况描述、桥梁现状分析等内容)进行评分:①按照第三章项目概况中的桥梁检测清单,提供全部(14座)桥梁踏勘报告的得2.7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踏勘报告针对每座桥梁做的现状分析详实、切合桥梁实际情况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3

2-2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针对不同类型桥梁特点和实际情况提供的检测重点、难点分析方案(方案须包含桥梁的结构形式、检测过程中技术重点、难点,场地限制、对交通的影响等内容)进行评价:①有针对本项目提供检测重点、难点分析方案且包含的内容齐全无缺漏项的得2.7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详实、合理可行、且针对重点、难点分析情况提供合理可行解决方案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3

2-3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方案(方案须包含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依据、工作内容、人员职责,检测流程及分解方案等内容)进行评价:①有针对本项目提供检测方案且方案包含的内容齐全无缺漏项的得2.7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检测方案详实、合理可行、有利于检测任务实施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3

2-4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检测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方案(方案须包含桥隧检测外业工期安排、检测报告编制时间计划、仪器设备故障及自然天气等因素影响工期的弥补措施等)进行评价:①有针对本项目提供检测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且措施包含的内容齐全无缺漏项的得2.7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措施内容详实、合理可行、有利于检测任务实施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3

2-5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检测结果提供的修缮维护建议方案进行评价:①有针对本项目检测结果提供修缮维护建议方案的得2.7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内容详实、合理可行、有利于检测任务实施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3

2-6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方案(方案须包含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职责、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措施、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评价:①有针对本项目提供安全保障措施且措施包含的内容齐全无缺漏项的得2.7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详实、合理可行、有利于检测任务实施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3

2-7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方案须包含质量目标、质量保障体系、质量责任落实措施、质量教育及技术培训措施、质量监督检查措施及总结分析等内容)进行评价:①有针对本项目提供质量保障措施且措施包含的内容齐全无缺漏项的得2.7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详实、合理可行、有利于检测任务实施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3

2-8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专项交通组织方案(方案须包含实施检测的时间、占道检测时交通组织方案等内容)进行评价,①有针对本项目提供专项交通组织方案且方案包含的内容齐全无缺漏项的得2.7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详实、合理可行、有利于检测任务实施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3

2-9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工伤或事故应急预案措施方案(方案需包含应急预案、事故发展过程及分析、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成立应急小组、落实职能组职责、事故应急响应步骤、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评价:①有针对本项目提供工伤或事故应急预案措施方案且方案包含的内容齐全无缺漏项的得2.7分;②在①基础上,方案详实、合理可行、有利于检测任务实施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3

2-10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文明施工及成品保障措施方案(方案至少须包含文明施工责任及目标、文明施工监督体系及管理制度、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等内容)进行评价:①有针对本项目提供文明施工及成品保障措施方案且方案包含的内容齐全无缺漏项的得2.7分;②在①基础上,方案详实、合理可行、有利于检测任务实施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3

2-11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称和检测证书进行评价: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检测专业:桥梁或桥梁隧道工程)和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同时具备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检测专业:桥梁或桥梁隧道工程)和桥梁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5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注:项目负责人须为磋商响应供应商在岗员工,以社保缴纳证明上的单位为准。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证书扫描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含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不满足或者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3

2-12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桥梁检测经验进行评价:项目负责人具有桥梁检测经验的,每提供1个桥梁检测经验得1分,满分3分。

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桥梁检测经验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项目验收证明等)且该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不得分。

3

2-13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作时间(自取得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起算)进行评价:项目负责人工作时间≥5年的得3分;3年<项目负责人工作时间<5年的得2分;项目负责人工作时间≤3年的得1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注:须同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证书扫描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含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不满足或者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3

2-14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职称和检测证书进行评价:技术负责人具备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检测专业:桥梁或桥梁隧道工程)的得3分,只具备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5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注:技术负责人须为磋商响应供应商在岗员工,以社保缴纳证明上的单位为准。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证书扫描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含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不满足或者未提供佐证材料的不得分。

3

2-15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拟担任本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评价:安全管理负责人具备安全员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从事类似工作不少于5年的得3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注:安全管理负责人须为磋商响应供应商在岗员工,以社保缴纳证明上的单位为准。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证书扫描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未满足或者未提供佐证材料的不得分。

3

2-16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其他检测人员检测证书进行评价:其他检测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以外)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3分,否则不得分。

注:须为磋商响应供应商在岗员工,以社保缴纳证明上的单位为准。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证书扫描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未满足或者未提供佐证材料的不得分。

3

2-17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置的桥梁检测车的数量进行评价:每配置1辆桥梁检测车的,得1.5分;满分3分。

备注:(1)上述设备可为磋商响应供应商自有的或租赁的(租赁期涵盖本次合同履约期限);

(2)上述设备为自有的需同时提供车辆照片(体现车牌)、行驶证扫描件(行驶证上所有人须为磋商响应供应商)、机动车登记证书扫描件(登记证书所有人须为磋商响应供应商)、购置发票扫描件(购买方须为磋商响应供应商)

(3)上述设备为租赁的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涵盖本次合同履约期限)、购置发票扫描件(购买方须为出租方)、车辆照片(体现车牌)、行驶证扫描件(行驶证上所有人须为出租方)、机动车登记证书扫描件(登记证书所有人须为出租方)

(4)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

2-18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测、试验仪器设备配置方案及配置情况进行评价,配置仪器至少包括第三章项目内容及要求所列仪器设备,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设备配置方案且拟为本项目投入的仪器设备能满足项目需求,同时提供拟投入设备相关证明资料(详见本项备注)的得3分。

备注:(1)上述设备可为磋商响应供应商自有的或租赁的(租赁期涵盖本次合同履约期限);

(2)上述设备为自有的需同时提供设备照片、购置发票扫描件(购买方须为磋商响应供应商);

(3)上述设备租赁的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涵盖本次合同履约期限)、购置发票扫描件(购买方须为出租方)、仪器设备照片;

(4)未提供设备配置方案和证明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

2-19

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检测过程中,发现病害C级及以下的桥梁能提供优化合理的维修加固方案的得3分,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书面承诺或承诺内容与前述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分。

3

2-20

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检测工作能符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福建省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标准》DBJ/T 13-164-2012、《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2011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得3分,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书面承诺或承诺内容与前述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分。

3

2-21

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合同签订后7天内所有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全部到位的得3分,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

2-22

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在遭遇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采购人需应急检测时,磋商响应供应商1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检测的得2分。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

  (三)商务项(F3×A3)满分为25.00分

序号

评分内容及标准

满分

分值

3-1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告服务平台******(截图内容至少包含证书编号、证书状态、证书到期日期、发证机构名称)并体现网址,否则不得分。

1

3-2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告服务平台******(截图内容至少包含证书编号、证书状态、证书到期日期、发证机构名称)并体现网址,否则不得分。

1

3-3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告服务平台******(截图内容至少包含证书编号、证书状态、证书到期日期、发证机构名称)并体现网址,否则不得分。

1

3-4

磋商响应供应商可提供厦门本地化服务的得2分,否则不得************办事处等机构证明,或者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中标后提供本地化服务。

2

3-5

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成交后为全体拟投入的人员购买意外险及雇主责任险(保险期至少包含项目服务期限,保险额度不少于100万元),未及时购买保险造成的后果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的得2分,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

3-6

磋商响应供应商参编地方及以上桥梁检测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每项得1.5分,满分3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标准规范封面、公告、前言的复印件,参编单位名称须与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3

3-7

磋商响应供应商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桥梁检测相关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每提供1项桥梁检测相关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得1分,满分3分。

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相关专利证书扫描件且专利须为磋商响应供应商所有,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3

3-8

磋商响应供应商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桥梁检测技术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且能应用于本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3

3-9

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无偿接受采购人应急服务需求,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15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3分;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1.5分,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

3-10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日至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磋商响应供应商承接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供应商承接的相关桥梁检测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价: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业绩的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①采购合同文本;

②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

③中标(成交)通知书;

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3

3-11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过或正在服务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桥梁检测类项目)获得业主好评的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主出具的服务满意度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或满意的证明得1分,满分3分。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该业绩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及业主满意度证明,否则不得分。

注:此项提供的业绩与3-10类似业绩经验所提供的业绩不重复计分。

3

  注:(1)上述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所涉及到的如证书、业绩、社保缴纳证明等一切需要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是清晰的,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委可视为没有或不满足,评委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议和评分。

  (2)评标过程中无论是否有对原件进行核查,供应商都必须对其提供各种资料、复印件以及说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将保留在评标过程中或签订合同前随时核查其原件的权利,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经核查,若供应商所递交资料内容有失实情况,则该供应商即被否决响应或取消成绩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加分项(F4×A4)

  无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第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最后报价和承诺书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报价部分

  ①报价一览表

  ②详细报价书

  ③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2)技术商务部分

  ①评分标准对照情况应答表

  ②响应函

  ③资格证明文件

  ④磋商保证金凭证

  ⑤标的说明一览表

  ⑥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⑦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⑧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磋商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磋商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11.2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组成,供应商必须分别编制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不得出现与报价有关的内容,并单独装订,分册密封。在响应文件封面上和密封袋上分别标明“响应文件报价部分”和“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11.3响应文件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须加盖骑缝章,并在相应位置签名并加盖公章,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字样;响应文件副本应与正本一致,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1.4电子文件,供应商必须随响应文件同时提交一套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的电子文件(U盘,无病毒),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资质文件和证书等可用扫描以图片方式保存。电子文件标明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放入报价部分正本中。

  11.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报价时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11.6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1.7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8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1.9未按此规定要求编制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12. 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         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

  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磋商

  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14.2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14.2.2其他情形

  包:1

  一般情形

明细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响应条款的;

3、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技术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响应条款的;

3、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商务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响应条款的;

3、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5、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性质要求,对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有负偏离的。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无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

  八、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履约保证金

  24.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24.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5.其他新增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1本项目关于“2025年翔安新机场片区桥梁检测”服务项目,对翔安新机场片区桥梁14座进行检测,桥梁总长约11342.7米。

  1.2检测清单:

序号

道路

桥梁名称

结构类型

最大跨径

桥梁总长(m)

主桥总长(m)

主跨跨径

跨径组合

桥梁宽度(m)

桥梁

面积

荷载

标准

 
 

1

大嶝大桥

大嶝大桥(提升改造工程)

连续梁桥+连续刚构桥组合

60

931

931

60

4×35+5×35+40+3×60+40+5×35

4.75-8.5,22.5

13100

城-A级

 

2

溪东路

莲河高架桥

连续梁桥+连续刚构桥组合

48

2499

2499

48

 

26

67934.34

公路-|级,城-A

 

3

A匝道桥

连续梁桥

38

782

782

38

(34+34.5+38)+(2x31+30)+(2x31+29)+( 30+31+29)(29+29.023+34,323)+(33.658+32.197+33.8)++(2x34+33)+(3x25)

10

7524.7

公路-|级,城-A

 

4

E匝道桥

连续梁桥

34

573.71

573.71

34

(27+3x29)+(33+2x35)+(34+33+2x32)+(3x32+30)

10

4266.02

公路-|级,城-A

 

5

G匝道桥

连续梁桥+连续刚构桥

32

627

627

32

(2x32)+(3x32)+(31+2x30)+(30+32+29)+(21+30+21)+(3x20)+(21+30+21)

8.5

4487.5

公路-|级,城-A

 

6

H匝道桥

连续梁桥

35

332

332

35

(3x35)+(3x35)+(30+32+2x30)

8.5

2483.8

公路-|级,城-A

 

7

莲河A匝道桥

连续梁桥

33.5

219.6

219.6

33.5

4x33.5

8.5

1096.53

公路-|级,城-A

 

8

莲河B匝道桥

连续梁桥

32.5

213.6

213.6

32.5

3x32.5+30.5

8.5

1046.43

公路-|级,城-A

 

9

溪东特大桥

连续梁桥

43

1383.459

1383.459

43

车行桥:(30+43+29)+(30+3x42.5)+4X(3x42.5)+(42.5+2x60+42.5)+(3x42.5)+(3x42.5+39.959))+(3x38)自行车道桥:(2X15)+5X(3X42.5)+(42.5+2X60+42.5)+(3X42.5)(2x42.5)+(42.5+39.959)+(2x19+22)

26

37603.3

公路-l级兼城-A级;

 

10

蜉窟互通A匝道桥

连续梁桥

60

677.908

677.908

60

(3x36)mt(3x35)m+(3x37)m(2x34)m+(40+60+40)m+(35+38+38+34.908)m

13.25

8304.275

公路-l级兼城-A级;

 

11

蜉窟互通B匝道桥

连续梁桥

60

649.919

649.919

60

(4x35)m+(3x36)m+(3x36)m+(3x36)m+(3x36)m(4x31)m+(34+50+34)m㎡+(4x35)m+(3x36)m+(3x36)m+(2x35+34)m+(35+43+35)m+(3x35)m

13.25

7961.275

公路-l级兼城-A级;

 

12

大嶝段高架桥

连续梁桥

50

1634.5

1634.5

50

(4x35)m+(3x36)m+(3x36)m+(3x36)m+(3x36)m(4x31)m+(34+50+34)m㎡+(4x35)m+(3x36)m+(3x36)m+(2x35+34)m+(35+43+35)m+(3x35)m

26

35808

公路-l级兼城-A级;

 

13

红壁中桥

装配式PC连续空心板连续梁桥

16

53.04

53.04

16

3*16

50

2652

公路-l级兼城-A级;

 

14

城场路

莲河大桥

连续梁桥+连续刚构桥组合

80

766

766

80

(3*35)+(2*35)+(50+3*80+50)+(4*35)+(3*35)m

37

28342

城市-A级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技术服务依据

  检测工作需符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2017、《福建省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标准》DBJ/T 13-164-2012、《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标准》DBJ/T 13-165-2012、《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2011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技术服务要求

  1.桥梁和隧道常规检测服务内容

  1.1检测目的

  通过桥梁和隧道、地下人行通道缺陷状况检查、材质状况与状态参数检测,全面掌握技术状况,了解病害分布与发展情况,以判断桥梁和隧道总体技术状况等级,为桥梁和隧道有针对性的维护与养护提供依据和数据。

  1.2技术规范

  1.《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2011);

  2.《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 2005);

  3.《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 2007);

  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 021-89、 JTG D60-2004);

  5.《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 023-85、 JTG D62-2004);

  6.《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7.《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

  8.《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9.《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

  10.《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

  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2.《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1989)。

  1.3 检测内容及要求

  1.3.1完善补充城市桥梁及地下通道资料卡

  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要求,补充完善中心管辖桥梁及地下通道资料卡,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1.3.2 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和《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CJJT233-2015)进行常规定期检测和结构定期检测。

  1.3.3常规定期检测

  常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照城市桥梁资料卡(附录B)和设备量年报表(附录C)现场校核城市桥涵的基本数据。

  (2)实地判断损坏原因,估计维修范围和方案。

  (3)对难以判断其损坏程度和原因的构件,提出作特殊检测的建议。

  (4)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城市桥涵,提出限载以至暂时限制交通的建议。

  (5)根据城市桥涵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测的时间。

  常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范围:

  (1)桥面系及附属结构物的外观情况:

  1)平整性、裂缝、局部坑槽、拥包、车辙、桥头跳车;

  2)桥面泄水孔的堵塞、块损;

  3)人行道铺装、栏杆扶手、端柱等部位的污秽、破损、缺失、露筋、锈蚀等;

  4)墩台、锥坡、翼墙的局部开裂、破损、塌陷等。

  (2)上部结构:主梁、横梁、横向联系、主节点、联结件等。

  (3)下部结构:支座、盖梁、墩身、基础、台帽、台身、挡墙、翼墙、锥坡及河床冲刷等情况。

  (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类违章现象。

  (5)检查在桥区内的施工作业情况。

  (6)桥梁限载标志及交通标志设施等各类标志完好情况。

  (7)其他较明显的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1.3.4结构定期检测

  结构定期检查中应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查阅历次检查报告和常规定期检查中提出的建议;

  (2)根据常规定期检查中桥梁状况评定结果,进行梁体线形、墩柱沉降及结构构件的检测;

  (3)通过材料取样试验,确定材料特性、退化程度和退化的性质;

  (4)对桥梁进行结构验算,包括承载力检算、稳 定性检算和刚度验算;

  (5)分析确定退化原因以及对结构性能和耐久性的影响;

  (6)对可能影响结构正常工作的构件,评价其在下一次检查之前的退化情况;

  (7)检测河道的淤积、冲刷等现象,记录水位;

  (8)通过综合检测评定,确定具有潜在退化可能的桥梁构件,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9)出具城市桥梁结构定期检查报告。

  1.3.5 外观检查需达到《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等规范中定期检查项目的深度要求,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全桥外观缺陷检测;

  (2)对宽度≥0.1mm以上的裂缝宽度、长度、位置、走向进行列表记录;

  (3)对超过规范裂缝限值的构件,除列表记录外,还应提供拍照记录和裂缝位置图;

  (4)对露筋、渗水、开裂、空洞等较严重缺陷提供照片记录并列表登记;

  (5)对检查出来的主要病害进行原因分析,并评定其对桥梁运营及安全的影响程度;

  (6)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7)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并提出养护维修建议。

  (8)提交检查报告3份及检查报告和缺陷图像电子文件。

  1.3.6 桥梁工程专项检测内容要求

  (1)上部结构专项检测项目包括: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裂缝宽度、裂缝深度、保护层厚度、钢筋锈蚀电位(或混凝土电阻率),并依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和《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CJJT233-2015)对上述病害问题对耐久性的影响进行评价;

  (2)对桥梁支座开展专项检查,对支座约束状况、活动性能及钢结构锈蚀状况等进行专项检测,并对支座工作性能依据相应规范进行评估;

  (3)下部结构专项检测项目包括:氯离子含量测定、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裂缝宽度、裂缝深度、保护层厚度、钢筋锈蚀电位(或混凝土电阻率),并依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和《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CJJT233-2015)对上述病害问题对耐久性的影响进行评价;

  (4)调查桥梁现今使用状态,通行能力,桥梁桥面线形、拱桥拱圈线形等,为移交、管养及后续检测提供完整资料。

  (5)对钢结构部分进行检测,项目包括钢结构焊缝、涂层;

  (6)对涉及索塔结构进行检测,了解其拉索频率情况;对设 计荷载为行人或自行车设 计桥梁,进行频率检测。

  1.3.7 栏杆水平推力

  通过对栏杆水平方向的承载力进行检测,以检验栏杆水平推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以及栏杆的原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是否达到标准。

  1.3.8 水下探摸

  采用潜水员水下探摸的方式,检查基床和基础的冲刷、淘空情况,记录冲刷、淘空大小及位置。

  1.3.9 沉降观测

  根据相关规范对桥梁设置永久性观测点,观测桥梁的平面坐标与高程的变化,分析桥梁变位及使用情况。在重点桥梁的主要梁体、桥墩变形控制截面上布置变形监测点,长期监测桥梁变形状况、变形发展趋势,评价结构的安全性。

  1.3.10 项目其他要求:

  (1)检测标准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2)本项目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检测过程中未发现或因检测意外造成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3)在交付使用之前,成交供应商应对检测结果进行精确和全面的报告,并着重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详细的解决方案。

  (4)因釆购人新接管桥梁,需成交供应商配合增加检测工作内容时,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釆购人安排。

  (5)成交供应商提交成果文件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还应当协助采购人完善属于成交供应商职责范围内的后续相关工作,如将检测结构录入桥隧系统等工作。

  3、质量要求及服务要求

  3.1 检测标准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3.2 本项目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检测过程中未发现或因检测意外造成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3.3 在交付使用之前,成交供应商应对检测结果进行精确和全面的报告,并着重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详细的解决方案。

  3.4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体的服务方案。

  3.5 供应商所提供的检测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3.6 响应要求

  3.6.1 供应商应提供对本项目需要检查的桥梁情况了解熟悉程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及该桥梁信息标志牌或其他能体现该桥梁名称的标志物等;

  3.6.2 供应商应提供对本项目需要检查的桥梁情况了解熟悉程度方案,包括但不限有对所有桥梁情况进行踏勘了解,并提供相应桥梁文字说明,文字说明需包含桥梁结构形式、车道数量、人行道数量、养护类别、养护等级、上部结构基本状况、下部结构基本状况等;

  3.6.3 供应商应提供对项目的管理能力(现场条件、场地限制、影响正常交通、如期完工、解决施工过程的投诉措施等)。

  3.6.4 供应商应提供检测方案及措施、重难点分析及建议、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措施、安全保障******居民日常生活造成的不便所采取的解决措施及检测完后合理化建议等方案。

  3.6.5 检测人员及仪器设备要求;

  3.6.5.1 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包含但不限于下表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最低数量

岗位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或工程检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从事检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近5年至少担任过一个桥梁定期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持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或交通运输部执业资格中心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检测专业:桥梁或桥梁隧道工程),必须为磋商供应商人员。

2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或工程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有5年以上桥梁检测经验,近5年至少担任过一个桥梁定期检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并持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或交通运输部执业资格中心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检测专业:桥梁或桥梁隧道工程),必须为磋商供应商人员。

3

桥梁检测师

2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有3年以上桥梁定期检测经验,近5年至少担任过一个桥特定期检测项目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必须为磋商供应商人员。

4

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

1

具备安全员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至少有5年以上桥梁检测经验,必须为磋商供应商人员。

5

桥梁检测员

3

初级(技术员)及以上职称,必须为磋商供应商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不少于2年。

注:1.供应商应当对填报的所有项目班子人员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原件备查。评审时将对项目班子人员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

2.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求组织作业人员,积极响应和服从采购人的调度和工作安排,保证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的要求定时定量完成。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一经确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否则视为违约。

  上表所列人数为正常检测时应配齐的最低人数,供应商应根据检测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满足检测项目需要增加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人数,并且相应岗位人员不得重复。供应商须供资格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保凭据扫描件)。

  3.6.5.2 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下表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或有此功能)

数量

1

激光测距仪

1

2

钢卷尺

1

3

裂缝测宽仪

1

4

数字式碳化深度测量仪

1

5

钢砧

1

6

混凝土钢筋检测仪

1

7

钢筋锈蚀检测仪

1

8

混凝土电阻率测试仪

1

9

水准仪

1

10

全站仪

1

11

桥梁检测车

1

  上表所列设备为正常检测时应配齐的最低数量检测设备,供应商应根据检测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满足检测项目需要增加检测设备数量。供应商须提供拟投入设备的购置发票或设备租赁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3.6.6 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自行办理交通管制的全部手续。

  3.6.7 建立桥梁事故应急预案

  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应急抢险物资和器械的储备和保障工作。桥梁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招标人报告。

  4、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在承接质量检测业务之前根据福建省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拒绝签订合同。

  三、商务条件(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合同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2

 

交货地点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条件

即交付条件:服务要求提交的成果全部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4

 

是否邀请供应商验收

不邀请供应商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1)验收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及国家、行业、厦门市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2)验收时成交供应商派代表参加,结束后根据采购人需求填写完整的验收报告。(3)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

 

履约保证金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

******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交采购人,具体方式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减半收取履约保证金。若成交供应商没有违约行为或扣款情况,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7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定后,待财政资金到账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2、检测任务完成,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了经专家评审并修订后的检测报告符合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检测报告及结算付款凭证并归档后,经采购人审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00%

  其他商务要求

  8、报价要求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了解拟投标的全部检测内容。供应商的总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检测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总价为完成桥梁检测任务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基础数据获取费用(如需的话)、仪器设备使用费、人工费、检验校核、劳保、税金、专用工具费、监测费、风险费、水电费、技术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获得行政审批或许可所需的规费等一切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如有遗漏将不再进行增补。

  8.2 本次采购为国内招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8.3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32217.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8.4 供应商对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否决。              

  9、服务时效

  9.1 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验收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

  9.2 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检测项目,一旦违约,应赔偿采购人原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

  10.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10.1 售后服务

  10.1.1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的服务方案。

  10.1.2 自检测结论验收合格之日起,检测结论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一切免费服务(包括免费检测等)。

  10.1.3 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中详细写明质保期一年过后维护所需的各项费用价格。

  10.1.4 供应商所提供的检测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10.2 项目验收

  10.2.1 验收在使用单位指定地点(现场)进行。

  10.2.2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和行业规定要求验收,并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指标。

  10.2.3 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桥梁恢复正常交通,双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生效。

  11.合同签订

  11.1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联系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磋商文件条款、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均为合同签订的基础。

  11.2 成交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且应承担因违约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

  11.3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须及时凭合同有效复印件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凭证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2.其他要求

  12.1 合同签订后至成交供应商开始检测前的这段时期内,采购人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要求,且不再另外收取费用。供应商应作出响应。

  12.2 供应商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招标要求之外的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四、其他事项

  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无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 的 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合同标的

  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1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_____________元)。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 元)。

  其他方式。

  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

  4.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

  4.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

  4.4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

  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

  5.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

  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1)服务技术保障:_____________

  (2)服务人员组成:_____________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

  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5.4.3其他要求:

  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___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甲方应于___________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_____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

  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8.8其他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十、履约保证金

  □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

  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

  十一、合同期限

  十二、保密条款

  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其他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13.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十七、其他约定

  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_______

  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7.6其他

  十八、合同附件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

  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确定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材料或资料,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厦门市市政工程中心2025年翔安新机场片区桥梁检测

  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报价部分

  (首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目  录

  附件1:报价一览表

  附件2:详细报价书

  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合同包

首次报价总价

交货期/工期/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时间

磋商保证金

备注

*

       

       

       

  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

  供应商代表:      (签字)   

  附件2       详细报价书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供应商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品目名称”及“数量”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品目名称”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报价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报价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有详细报价要求的,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为准)

  1.2“品目名称”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品目名称”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首次报价总价”保持一致。

  1.5若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厦门市市政工程中心2025年翔安新机场片区桥梁检测

  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首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目  录

  附件1:评分标准对照情况应答表

  附件2:响应函

  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

  附件5:标的说明一览表

  附件6: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附件7: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附件1      评分标准对照情况应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

技术部分评分内容

磋商响应情况

详见页码

       
       
       
       
       
       
       

序号

商务部分评分内容

磋商响应情况

详见页码

       
       
       
       
       
       
       
       

  附件2       磋商响应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份数的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

  (1)报价部分

  ①报价一览表

  ②详细报价书

  (2)技术商务部分

  ①评分标准对照情况应答表

  ②响应函

  ③资格证明文件

  ④磋商保证金凭证

  ⑤标的说明一览表

  ⑥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⑦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⑧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通信地址:               

  邮编:                  传真号: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3-1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关于贵方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我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3、2.1供应商单位名称:                   

  2.2注册地址:                                 

  2.3单位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

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

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3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供应商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注意: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3-4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附件3-5         财务状况报告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事项:

  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资信证明、担保函共三大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三大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

  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材料或资料,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6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7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9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10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1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12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有的话)

  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对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具体规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此项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磋商保证金凭证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材料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

  2、磋商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5                  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规格

来源地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品目名称”及“数量”应与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品目名称”及“数量”)保持一致。

  1.2“品目名称”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品目名称”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响应文件中涉及“品目名称”、“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附件6-1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

章节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附件6-2       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

章节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附件7    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8      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己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最后报价和承诺书

******有限公司

  根据我方与磋商小组就 (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进行的认真细致的磋商谈判,我方对此项目的最后响应报价如下:

  最后报价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

*-1

             

*-2

             

*-3

             

             

               

含税总价:大写人民币小写¥

  1、我方在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响应内容继续有效。

  注:供应商应事先准备好最后报价和承诺书,用于磋商谈判现场最后价使用,同时应提供密封袋密封。若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和承诺书未签字,最后报价将被拒绝。(供应商编制文件时应删除本段内容)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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