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可燃气体报警器系统安装单位-1标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有限公司可燃气体报警器系统安装单位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FWZ01033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6月14日
******有限公司可燃气体报警器系统安装单位-1标段
标段(包)编号:2024BFFWZ01033-1
******有限公司可燃气体报警器系统安装单位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濉溪路126号安徽轻工商城404-407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佰叁拾壹万伍仟贰佰元整(****** 元)
质量:合格
工期:36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
联系人: 胡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
项目负责人:江沨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06月17日至2024年06月2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06月17日
******有限公司可燃气体报警器系统安装单位-2标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有限公司可燃气体报警器系统安装单位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FWZ01033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6月14日
******有限公司可燃气体报警器系统安装单位-2标段
标段(包)编号:2024BFFWZ01033-2
******有限公司可燃气体报警器系统安装单位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与北二环路交口汇银广场1#11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拾肆万捌仟陆佰元整(8486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36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
联系人: 胡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
项目负责人:江沨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06月17日至2024年06月2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