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16排螺旋CT、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设备采购-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卫生院16排螺旋CT、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2024ADDWZ0017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26日
开标日期:2024年08月16日
******卫生院16排螺旋CT、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设备采购-1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光路11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佰伍拾贰万元整(******.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卫生院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和平路3号
联系人: 李云
联系方式:0551-******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服务中心四楼B区
项目负责人:刘骝
联系电话:0551-6******
公示期: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月19日
若投标人对上******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服务中心四楼B区,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0551-6******。
若投标人******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郑工、段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08月16日
******卫生院16排螺旋CT、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设备采购-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卫生院16排螺旋CT、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2024ADDWZ0017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26日
开标日期:2024年08月16日
******卫生院16排螺旋CT、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设备采购-2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与荷塘路交口杏花国际广场B#1501、1507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佰柒拾壹万贰仟元整(******.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卫生院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和平路3号
联系人: 李云
联系方式:0551-******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服务中心四楼B区
项目负责人:刘骝
联系电话:0551-6******
公示期: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月19日
若投标人对上******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服务中心四楼B区,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0551-6******。
若投标人******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郑工、段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08月16日